浙江大学医学院2019年博士招生“申请考核制”实施细则
为探索优秀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和模式,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为核心,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,本着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2019年浙江大学医学院继续实行“申请—考核”机制。
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研究生院《浙江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“申请-考核”招生选拔机制工作办法(试行)》,制定医学院实施细则,具体如下:
一、招生类型
(一)学术学位研究生(学制3.5年)
(二)专业学位研究生(学制3年,专业代码为“1051**”及“1052**”)
二、申请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
2.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祖国,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。
3.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。
4.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(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)的书面推荐意见。
5.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,应届硕士毕业生(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)。持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,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...